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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成果应用的通知

类别: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1196次 时间:2024-09-11



各市(州)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 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部署安排,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上下协同,同题共答,完成了 2023 年度全国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全省 2023 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 况,进一步夯实了全省自然资源底图、底数,有效支撑了耕地保 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首考”。近日,自然资源部已将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下发省厅,现就做好 2023 年度国土变更 调查成果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 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各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相关 工作的共同底版。各地要加快推进林草湿荒普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土壤普查等专项调查(普查)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深度融 合,健全自然资源唯一底版。

二、健全成果共享应用机制。持续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 据库,集成管理各项调查监测成果。强化调查监测数据与各项管 理数据的衔接。推动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应用,拓展调查监测成果 共享应用的广度与深度。

三、做好自然资源分析评价。 以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 果为基础,综合分析和客观评价自然资源的基本状况与保护开发 利用情况。针对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四、开展全面总结和质量评价。各市(州)要尽快完成成果 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市级和县级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 量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要基于各县级调查单元国土变更 调查成果质量,建立辖区内技术支撑单位业绩评价机制。

请各市(州)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员,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8:00 前,赴省国土科研院(金琴路办公区)领取 2023 年度国 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联系人:汪新宇,电话:13990177887)。 领取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介绍信、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数据资料提供使用申请表(厅调查 监测处签字可交由省国土科研院统一处理)、数据资料使用安全 保密责任书、空白的移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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