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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一:宅基地的概念及分配方式?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无需交纳土地费用即可取得,但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热点问题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 年满 20 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热点问题三:宅基地能否继承?
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
举例:村民老王去世后,其子女可以继承老王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房屋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倒塌,且子女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村集体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热点问题四: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否受户口限制?
- 法律规定: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一般不受户口限制。无论继承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户籍的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一旦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2020 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3226 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 举例:村民赵某有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其子女中有城镇户口的,也有农村户口的。赵某去世后,其城镇户口的子女同样可以继承该房屋,并且在房屋存续期间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但不能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翻建等行为。
热点问题五:宅基地能否盘活利用?
- 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号)提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同时,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等。但在盘活利用过程中,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 举例:某村有一些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村集体经过村民同意后,将这些闲置资源整合起来,与一家旅游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成特色民宿项目。村民可以通过房屋出租获得收益,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的旅游经济发展。但在整个过程中,必须确保宅基地的使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能擅自改变宅基地的性质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
热点问题六:宅基地的分户申请
- 法律规定:在一些地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分户并获得新的宅基地。子女成年且已结婚、家庭人口众多居住拥挤等情况,可能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具体的分户标准和流程,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通常需要村民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 举例:某村村民小张成年后结婚生子,与父母共同居住在一处宅基地上,居住空间较为拥挤。小张可以向村集体提出分户申请,并说明家庭情况和分户理由。如果村集体认为小张符合分户条件,会将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批,若审批通过,小张就有可能获得新的宅基地用于建房。
热点问题七:宅基地能否用于抵押?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不能单独用于抵押。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性质用地,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押,不过在实现抵押权时,不能改变宅基地的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且受让人也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举例:村民王某想以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在银行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王某可以将房屋抵押。但如果王某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只能将房屋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而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热点问题八:宅基地能否流转?
- 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受让方没有宅基地或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等。同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举例:本村村民甲将自己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乙,这种情况下的流转是被允许的。但如果是城市居民丙想购买村民甲的宅基地,则是不被允许的,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热点问题九:宅基地的流转限制是什么?
-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以依法流转,但也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转让方必须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除因合法继承等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外);受让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等。
例如,甲和乙都是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甲有多余的合法宅基地,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无宅基地,经双方协商并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以进行宅基地转让。
- 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防止宅基地被非法买卖用于非农业建设或投机炒作。比如,城镇居民丙不能到农村购买村民的宅基地用于建设私人别墅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的项目。
热点问题十:宅基地上房屋能否出租?
- 法律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不能将房屋出租用于违法活动,出租行为不能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等。
- 举例:村民李某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这是允许的。但如果承租人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出租行为就是违法的。
热点问题十一:“一户一宅”如何认定?
- 法律规定:原则上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一户”。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 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 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 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 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热点问题十二:宅基地由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宅基地管理方面,负责监督宅基地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等情况。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的所有者代表,有义务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成员有违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比如,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有村民私自将宅基地转让给外村人,应立即阻止该行为并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热点问题十三:宅基地的收回
- 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为了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国家建设征用等公共利益需要,经法定程序可以收回宅基地。但应当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例如,因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占用某村部分宅基地,政府会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对被收回宅基地的村民进行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安置补助等。
- 违反规定使用宅基地的收回: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违反宅基地使用规定,如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将宅基地用于建设工厂、商业设施等非居住用途)、长期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比如,某村民取得宅基地后,长期不进行房屋建设导致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县级政府批准后收回了该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