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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掌握2023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质量评价、进度安排等。
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 次考核的数据准备。
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同步开展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对耕地特别是永 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2023年12月15日前,部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工作,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给地方。2024年1月15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2024年2月8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2024年5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 家 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国 家 级外业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2024年6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 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总体要求为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本区域国土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严明纪律,确保耕地实至名归
对于实地已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耕地流出地块,按现状变更地类。对于实施整改恢复的耕地地块,以2024年2月8日汇交省级初报成果为时间节点;对于新增耕地地块,实地应为已种植粮棉油糖菜或饲料饲草等农作物,如实地现状为已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状态,但因播种季节、物候期和特殊天气等原因,暂无法举证的,可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按耕地认定。
3、加强组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确定承担单位、实施具体调查、举证、核查等各项工作。
4、落实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对经费进行测算并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相关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在质量评价方面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以及省级成果提交进度情况开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