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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系列解读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类别:新闻动态 浏览次数:761次 时间:2023-05-2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统筹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是机构改革后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扎实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探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将近年来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固化为具体制度,首 次明确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地位,以法治凝聚共识,为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 次明确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地位,强调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同时,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进行了明确,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责任主体负责修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赋予一定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方式予以激励,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生态修复新模式。

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责任主体负责修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针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不足、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等问题,坚持“两条腿走路”,在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机制和市场机制,赋予一定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方式予以激励,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推动乡村开展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促进耕地和永 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和质量提高、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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