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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系列解读②:国土空间规划专章

类别:新闻动态 浏览次数:1353次 时间:2023-02-20

今天厅规划局就实施办法中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20年、2021年先后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具体要求。2022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设置了国土空间规划专章进一步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了遵循:

1、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义及权威性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以及进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2、规定总体规划编制主体及审批程序

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成都市政府组织编制,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其他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或者以多个乡镇为单位统一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涉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是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的必经程序,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规定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主体及审批程序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地下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规划以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相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交通、能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其他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本级或上级政府批准。

实施办法聚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将助力全省上下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格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快推动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全面完成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推进实施,科学优化全省空间结构、提升空间品质,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持续指导各地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四川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切实做好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工作

加快建成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努力提升全省国土空间治理信息化水平。

 强化规划监督执法,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强化规划权威,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情况纳入每年自然资源督察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纠正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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