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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

类别:新闻动态 浏览次数:1917次 时间:2022-07-25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4个部分15条概括起来有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明确一个推进目标.

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坚持底线思维,从严保护;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四项原则。

2022年底,初步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每一块耕地均有田长负责守护;2025年底,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

二、建立一个责任体系

《意见》提出,分级设立田长,省级设立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省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立省级田长,由其他省级领导按联系指导市(州)分片负责。

市、县、乡三级设立田长、副田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田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田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

村级设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在村级党组织书记统筹下,本村(社区)范围内设置网格员,由村级两委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组长、村级事务代办员等担任。

《意见》明确五级田长职责及田长制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1名同级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同志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有关部门为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作制度,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确定五项工作任务

1、简介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少。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

3、巩固提升耕地质量

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有序推进轮作休耕,开展农村撂荒地整治,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生态优美。

4、加强耕地监测监管

建立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5、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

健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四、强化四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谋划,细化落实工作举措。要建立健全田长制日常工作架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配备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田长调度和更新、部门协作、巡查检查、信息公开、督导考核、群众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

强化监督考核,将田长制执行情况作为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严格实行奖惩。

积极宣传引导,加强田长制相关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自然资源厅正在抓紧推进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等相关工作,为确保“田长制”落实落地奠定重要基础。

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意见》精神,扎实推动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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