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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全省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保持“三调”成果的现势性,12月23日省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同步做好“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成果一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从2022年开始,开展日常举证,建立国土调查成果日常变更机制。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部省评判各地自然资源空间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更是其他业务工作的数据底版。省厅要求各地发扬“三调”中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确保成果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主动与林草等部门沟通,掌握涉及国土利用变化的有关管理情况。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组成部门要通力配合,将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做好质量评价。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行分阶段成果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州)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