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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启动

类别:新闻动态 浏览次数:1992次 时间:2020-01-08

      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并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工作,以全面完成“三调”,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并在此基础上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实施方案》明确,“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目标是在初始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全面内外业补充调查,将“三调”成果反映的国土空间利用状况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上,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国土利用基础数据的需要。2019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比对近两年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和相关管理备案信息,掌握2019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土地管理需要。

  按照《实施方案》,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以最新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国务院三调办已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2019年11月—2020年1月为主),加工制作分县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三调”初始影像时点以来的疑似建设变化遥感监测图斑,制作分县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同时套合了建设用地管理信息,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通知要求,各县级调查单元要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通过比对“三调”统一时点与“三调”初始调查底图采用的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三调”初始时点以来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形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底图;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实地调查“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按“三调”《实施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等明确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三调”初始数据库基础上,形成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增量包。

  此外,要如实提取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各地要认真结合“三调”成果更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提取2019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信息,重点查清2019年度内耕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的情况,逐级汇总统计形成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统一时点更新是全面完成“三调”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统一时点的国土基础数据是“三调”的核心成果。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时点更新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4月15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4月底前,省级三调办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并以省为单位向国务院三调办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6月底前,国务院三调办将开展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和实地外业核查,要求各地整改存在问题,汇总形成全国统一时点的“三调”成果数据。7月15日前,完成“三调”数据更新入库汇总。7月底前,各地在国家核查通过的更新数据基础上,提取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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